一、外国人赴华须申办中国签证
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条例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赴华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签证机关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颁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外,外国人在入境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如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应重新申请签证。
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和各总领事馆不直接受理持普通护照外国人的签证申请,请按使领馆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二、赴华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种类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普通签证主要分为以下类别(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请点击种类,访问相应签证须知):
签证种类 | 颁发对象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