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黎光
教育的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一个部分,也要走出去和引进来。说到引进来,就不能不说说“外教”。上个世纪80年代以及90年代初期,外教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中国,这些金发碧眼的洋人,为提高我们学生的外语能力作出了贡献。如今的中国,外语热高温不退,不要说大专院校,就连幼儿园、小学也纷纷实行双语制。外教,早已不是当年的稀罕物、西洋镜了。
可是,在外教数量急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外教队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黑外教”滥竽充数的问题(本报今日A4版)。有一种比较极端的说法是,只要是黄头发蓝眼睛的,好像都能做外教。
为人师表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胜任的。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你那肚子里得有些墨水,才能育人子弟,教化学生。那可不是外表所决定的。我们来分析一下“外教”这个词,这个语法上的偏正词组,其核心词是“教”,即教师、师表;前置修饰词“外”,说的才是这人打哪儿来的。外教,准确地说法是,以英语口语教师为主的文教类外国专家。
既是专家,那自然就要有严格的遴选标准加以限制。最基本的是,你要持有国际公认的教师资格证,有从事对外教学的能力。我们都知道,在国外,执业资格即牌照是从事教育行业的入门要求。同理,到国外以教授母语为业,当然不能“无照经营”。
试想,一个连教师资格都拿不到的人,他自身的受教育程度,他的语法、句法、发音、相关语言知识的准确度,包括他的道德操守,能履行教师之职吗?请外教,本意为的是让非母语的学生学到准确、地道的外语,可如果不幸遇到这种本没有能力和资格执教鞭的人,那岂不误人子弟吗?
现在有一些社会办学机构,不管“教师”这个核心之义,只重视“外”,只要自己的单位里有多少外教就行了,打一张“洋牌”,请一些没有资质的“混混儿”来充门面,有些甚至是国际“驴友”。
我们不能让这些国际混混们误了我们的孩子。我认为关键还是在于严格管理,从制度设计上防范问题的发生,在资格认证上,堵住不合格外教的流入。应该让那些浑水摸鱼的人明白,在制度逐渐健全的中国,不是靠金发碧眼就能混个外教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