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办理规定
2011年1月1日
一、外国专家的条件
申请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应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文教类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经济类专家应担任经理及以上职务)。
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及其相关手续申办程序
(一)外国专家向聘请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聘请单位向市外专局申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三)聘请单位到市外办《申办签证通知函(电)》
(四)外国专家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及《申办签证通知函(电)》到我驻外使领馆申办来华工作(Z)签证
(五)外国专家入境15日内,聘请单位向市外专局申办《外国专家证》
(六)外国专家入境30日内,聘请单位凭《外国专家证》
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外国人居留证》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及《外国专家证》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三楼D厅外国专家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电话:24236949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时限
(一)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1、文教类专家审报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报告;
(2)企业所属区县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件;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http://202.96.25.31录入专家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4)个人简历外文及中文翻译件;
(5)最高学历证书及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护照复印件;
(7)健康证明书(原件备查);
(8)有效工作合同复印件。
文教类专家应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测评系统”(在线测试网址:http://202.96.25.8/IntlHR/login.php)在现测试后,方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经济技术类专家还需提供:聘任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任命书复印件。所聘专家为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证明。
外国专家配偶、子女等家属一起来津的,还须提交家属护照复印件、健康证明书(18岁以上)及关系证明(夫妻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
2、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日前缩减成5个工作日)
(二)申请《外国专家证》及延期手续
1、提供材料
已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专家需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报告;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3)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职业(Z)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外国专家1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5)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http://202.96.25.31录入专家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6)住宿备查卡复印件
未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专家需提交:
执行中央(地方)项目的高层次人才、获副教授以上职称、来华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投资300万元以上人员等五类人员,持L或F签证来津,可直接申办《外国专家证》。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须提交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报告
(2)企业所属区县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件
(3)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4)外国专家有效护照和F、L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专家配偶、子女等家属一起来津的,还须提交家属护照复印件、健康证明书(18岁以上)及关系证明(夫妻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
《外国专家证》延期手续
聘请单位应于《外国专家证》期限截止日45天内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聘请单位出具的延期报告
(2)企业所属区县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件
(3)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http://202.96.25.31录入专家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4)护照复印件
(5)居留许可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6)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新签署的有效合同复印件
经济技术类专家还需提供:聘任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任命书。所聘专家为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证明。
2、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目前已缩减至5个工作日)
(三)《外国专家证》转聘及变更手续
1、提供材料
外省市转聘
在
外省市办理了《外国专家证》,合同到期正常离职,《外国专家证》及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且与原聘单位无经济及合同纠纷,原聘单位为其办理了《外国专家证》
注销手续的外国专家,可转聘到本市单位工作并直接办理《外国专家证》。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手续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件
(3)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4)原聘单位的推荐信原件(原聘单位为企业的,应出具离职证明和无经济纠纷证明)
(5)《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6)注销证明书
(7)居留许可复印件
本市转聘
已
在市办理了《外国专家证》,合同到期正常离职,《外国专家证》及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且与原聘单位无经济及合同纠纷,原聘单位为其办理了《外国专家证》注
销手续的外国专家,可转聘到本市单位工作并直接办理《外国专家证》。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手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件
(3)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4)原聘单位的推荐信原件(原聘单位为企业的,应出具离职证明和无经济纠纷证明)
(5)《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6)注销证明书
(7)居留许可复印件
《外国人就业证》转为《外国专家证》
办理过《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我市外国专家条件,且《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的外国专家,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手续后,可申请直接办理《外国专家证》。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手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件
(3)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4)《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5)《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证明书
(6)居留许可复印件
属于从其他单位转聘的,还须提交离职证明和无经济纠纷证明。
《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的家属转为《外国专家证》
待聘专家为《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持证外国专家家属,并已办理了“家属证”的,且家属本人符合我市外国专家条件,“家属证”、居留许可尚在有效期的,可申请直接办理《外国专家证》。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手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聘请单位出具的办理《外国专家证》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函件;
(3)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4)《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5)持证本人及家属居留许可复印件
(6)夫妻关系证明
《外国专家证》的变更(护照变更、住宿地址变更)
《外国专家证》内容中护照号、住址等信息变动,要及时办理《外国专家证》变更手续。须提交的材料为: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变更申请函
(2)《外国专家证》复印件及原件
(3)打印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变更护照号的还须提交新、旧护照复印件,外国专家住宿地址变更的还需提供新地址的住宿备查卡复印件
《外国专家证》添加家属手续
已经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但家属后期随行的,其随行家属应持F签证入境后,到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添加家属手续。须提交的材料为: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添加家属申请函
(2)家属护照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夫妻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
(4)健康证明书(18岁以上)
(5)《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6)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外国专家证》的补遗
《外国专家证》遗失的,须在有关报纸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交如下材料办理补办手续: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补办申请函
(2)遗失声明复印件
(3)外国专家1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的注销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办理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入境的,聘请单位应及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手续。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函
(2)在外国专家证件管理系统中http://202.96.25.31填写注销信息并打印申请号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
《外国专家证》注销
聘请单位应在外国专家正常离职前15天内,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后应及时注销其《外国专家证》,外国专家提前解除合同离职的,除办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外,还应通知出入境管理局缩短其居留许可期限。办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须提交如下材料:
(1)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专家证》注销申请函
(2)在外国专家证件管理系统中http://202.96.25.31填写注销信息,并打印申请号
(3)《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合同还应提交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双方签字认可的提前解约合同同意函件。
外国专家证件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补遗
同一聘请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系统用户名,聘请单位应妥善管理本单位系统用户名和用户密码。若因管理不善而遗失,聘请单位须提交查找系统用户名和用户密码申请函,并提交妥善管理的保证书。请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外国专家的借聘
发生借聘关系的双方必须是持有国家外专局或天津市外专局颁发《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聘请单位。聘请单位借聘外国专家应向市外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