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劳动部门目前正在研讨在沪就业外国人的社会
保险问题。今后老外可能也将参加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但缴费基数标准会有相应变化。在上周末举办的“《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外包新趋势与实践
论坛”上,与会的劳动部门专家表示:2007年世博会参展各国展馆建设工作都将陆续开始,将有更多的外国人会来到上海就业。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统计,实际在沪就业的外国人有51000人,外国人在上海就业人群与日俱增。但由于外国人在沪就业期间,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不缴纳社会保险,大部分老外只能和企业协商,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为他们进行保障补充。在这种情况下,数以万计的在沪的外国就业者,仅靠商业保险并不能完全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他们一旦发生感冒、发烧等小毛小病需要就医,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在沪短暂失业期间,医疗上和生活上都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为此,不少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解决在沪就业外国人的社会保障问题,降低外国人在沪就业的各类风险,完善外国人在沪就业环境。
浦东新区政协委员、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就表示,“尽管目前中国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上海也有《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但意见仅规定:用人单位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因此,这些规定的法律效力层面比较低,直接影响了执法。就江三角律师事务所2006年受理的十五起外国人在沪就业的案件而言,不同的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定尺度就完全不同。”
陆敬波表示,其实,外国人在沪就业在解雇保护、工资克扣拖欠、社会保险等方面获得的保障要比中国人低得多。应该呼吁尽快完善和统一对外国人在上海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